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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式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50万资金的开户门槛,同时强调投资者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并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金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据了解,经过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工,证监会明确,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二是关于操作性方面,证监会明确中金所《实施办法》中仿真交易10个交易日硬性要求为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

  三是关于中金所《操作指引》中信用报告的出具部门,证监会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还有意见认为,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很难验证,建议增加投资者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同时客户也有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证监会亦采纳了该建议。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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