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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长假风险 上期所2月合约最后交易日提前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杨晓坤

  经历过2008年国庆节后大宗商品“暴跌周”的人都难以忘记外盘暴跌对国内期货市场造成的巨大冲击。随着春节长假日益临近,防范长假过后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又摆到了期货界的议事日程上。

  昨天,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上期所将2010年2月份即将到期的合约最后交易日调整为2月9日;合约交割日期调整为2月10日、11日、12日、22日和23日。

  正常情况下,上期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但由于本月恰逢农历新年,相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将被春节长假所覆盖。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根据原有交易规则将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顺延,那么市场可能在最后交易日因休市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而产生风险,且最后交割日延至月底也不利于当月票据的流转和衔接。

  自2008年以来,国内期货界对于防范长假风险看得非常重,每逢长假即如临大敌一般。记者获悉,为化解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上期所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反复论证,于2009年10月就向证监会递交了相关报告,建议将2010年2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提前。这一调整事项在经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列入理事会议程后,于2009年11月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事实上,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的调整方案2007年曾有过先例。2007年春节同样面临类似情况,当时上期所曾采取将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提前的调整方案。业内人士指出,从执行效果来看,这一方案降低了休市期间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解决了票据流转和衔接的问题,并且使客户可以在节前完成仓单和货款的交收。

  据悉,为事先给会员单位打好“预防针”,提前应对市场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上期所已于2009年12月发布《关于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有关事项调整的提示性通知》,就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的交易、交割时间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向会员单位提前提示,并建议各会员单位提醒客户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继续发布有关做好春节长假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并将于2月6日在全国26个城市举办以“维护市场稳定、强化风险管理”为主题的“2010年春节长假风险警示视频会议”,进一步将规则讲透、将风险讲够,把风险防范的要求贯彻到每一家会员,切实做好假期风险控制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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