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尚法
被称为“国内地下炒金第一大案”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自设平台经营黄金炒卖案(早报8月12日“金融”版曾作报道)昨天在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处罚金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世纪黄金法定代表人张勇指使公司系统工程部经理王剑平开发了“金银制品销售与回购系统”,并招揽全国客户,通过该系统进行非法黄金炒卖经营业务。
自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26日案发,世纪黄金公司共向客户收取定金2.75亿元,产生交易176579笔,放大后交易金额583亿元。而该公司通过解约客户清算,以及收取“仓储费”、“网络使用费”等获利1.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