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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澄清:“发法律函的是央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8日 09:02  金牛财顺

    

     □晨报记者 周 凯 实习生 刘 璐

      昨日下午3时左右,国资委在其官方网站上突然发布声明,支持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的部分中央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但强调发“法律函”的不是国资委而是央企。至此,扑朔迷离的“法律函”事件暂告一段落。

      国资委:正在调查油料期权交易

      此前多家媒体爆料,国资委上月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相关法律函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市场热议,但国资委和外资银行方面却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没有给出确凿的消息。“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国资委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在昨天的声明中,国资委首次承认,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有效维护权益。声明还重申了国资委对央企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管理及问责机制,要求所有央企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不得选择风险难以认知的复杂结构产品,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专家:国资委“身份”悄然转变

      在昨日的声明中,国资委明确表示,向交易对手致函的是“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中央企业”。对于这一行为,国资委仅是“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有关交易对手予以协助”。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国资委此次表态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分工,也表明国资委不回避央企衍生品投资善后的问题。孙立坚指出,在涉外交易中,政府应该逐步褪去其监管、保护的色彩,“这不仅符合WTO的规则,也是我们政府对其责任界限越来越明确的表现。”此外,对于央企“法律函”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孙立坚称“有可能影响到外资银行对公业务的积极性,没有银行愿意冒险和央企签约,或者设定苛刻的合约内容。”他认为,此举无疑可以减少金融产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作者:周凯刘璐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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