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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启动 期货公司底气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 08: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李中秋

  “自评材料都申报了,但能否取得A类资格,心中确实没有底”,9月1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正式施行,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国内10余家资质优良的期货公司总经理,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达了一样的心迹。

  在“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的期货业,谁能获得较高级别的分类,就意味着今后在申请创新业务时可以“捷足先登”,从而抢占行业制高点。不过,与券商分类监管主要依靠硬性指标评定不同,期货公司最终分类结果是由监管部门根据综合指标“统筹分配”,因此,即使是交易量排名靠前的期货公司,对于能否取得A类资格,也没有一丝把握。

  底气不足

  “去年干了哪些‘坏事’我们自己也不知道,这些细节具体扣多少分,就更加没有底了”,一家2008年代理交易额排名前五位的期货公司总经理坦言。据悉,此次分类评级建立在2008年期货公司各项综合指标的基础上,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影响力、持续合规状况等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加减,作为分类的主要参照。

  去年10月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在商品期市经历的全线暴跌行情中,包括保证金预警和穿仓的两种行为各期货公司几乎都有“染指”。一项权威数据显示,去年10月份全国期货公司的穿仓额约 2000万元,尽管平均每家期货公司约穿仓12万元,但只要有穿仓或者重大预警,都会影响分类监管的评审结果。

  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分类监管的评分按照100分为基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重大预警,经核实为期货公司原因的,每次扣0.5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一般预警,经核实为期货公司原因的,每次扣0.25分,最高扣3分。

  “我们的自我感觉是不错的,但能否申请到A类公司,心里实在没有底”,光大期货总经理曹国宝说。根据业内人士此前的预计,监管部门考虑A类公司数量在 25家,B类公司在35-40家左右。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也将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因此,尽管没有十足把握,各家期货公司都希望能够尽量获得较高的分类级别。

  摸着石头过河

  与券商分类监管评定截然不同的是,期货公司不得对外公布此次分类结果,也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使用,以更好地进行市场监管。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主要为未来股指期货、境外代理、期货基金(CTA)等创新手段奠定基础,由于分类监管本身的评定中带有较多“主观因素”,因此,从分类监管本身看,监管部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真正的分类评级恐怕要等到未来几年才能见分晓。

  根据程序,分类评级首先由期货公司送报自评材料,随后报送当地证监局,再报送期货分类监管评审委,最后由证监会统一给出分类监管结果。“最终应该是根据综合情况‘统筹’确定的,所以不光是期货公司心中没底,就连监管部门也无法预测分类结果,不像券商分类那样简单明了”,一位监管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估计11月初会有结果”。

  但无论结果如何,业内人士认为这都将是一次很好的创新尝试。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分类监管可以促进期货公司在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上进一步提升质量,以夯实市场基础,迎接未来更多的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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