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杨)经过近一个月的意见征询,千户万唤始出来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终于基本敲定。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试行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1次,风险管理能力及持续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以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为评价期;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为准。近期证监会还将向各地证监局下发《试行规定》的配套操作指导性文件《期货公司首次分类评价操作指引》和首次评价通知,届时,首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将正式启动。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期货公司认为的更能反映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用“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来替代“净利润”指标的建议并未得到采纳。证监会则解释认为,鉴于目前期货公司整体实力相对较弱,监管部门应更关注期货公司的财务安全和抗风险能力,如果采用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有可能会抑制公司增资,进而导致资本安全边际降低。
在记者随后对期货公司的了解中,一些实力稍强的期货公司对此反应并不如想像中热烈,理由是前期传言太久,热情下降。“真正实施可能得到年底了,流程慢慢走吧。”杭州一不愿具名的期货公司高层直言。而一些实力稍弱的期货公司虽然冲A无望,但已经着手按照标准梳理内部流程,还是期待能够获得更好一些的评级。
有期货业内知名人士向记者透露,A类期货公司数量仅10家左右,最终能够参与创新业务C T A和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不过4家公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