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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正式出台期货公司首次冲A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03:54  第一财经日报

  罗文辉

  昨日,在上周四(13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的一周内,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下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证监会对反馈的主要三条修改意见吸收采纳了两条,而驳回了采用“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替代“净利润”指标的建议。一些知名期货公司的负责人则在昨日向CBN记者表示,对首次分类评级即可“冲A”并不抱乐观态度。

  按照数易其稿后如今总共只剩47条的《试行规定》,将对“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的A类期货公司优先开放新业务试点,这包括被业内看好盈利前景的CTA(商品交易顾问)、境外期货代理等创新业务。故长期受困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经纪业务这单一盈利渠道和手续费恶性竞争模式的期货公司,对《试行规定》寄予厚望不足为奇。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应积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于三条,被证监会事后吸收采纳的则有两条,即关于违规使用分类评价结果的处理问题、关于保证金预警扣分的问题。

  《试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已有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对外公布分类结果,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而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反馈意见认为,对于期货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还应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增强该条款的约束力。故证监会又在《试行规定》持续合规状况指标中新增加1项指标,即“未按规定使用分类评价结果的,每次扣1分”。

  另外,对于《试行规定》第十四条“经核实为公司原因的”保证金预警应予以相应扣分的规定,有反馈意见认为应对预警责任属于期货公司的情况做出明确界定,加之实践中导致保证金预警的原因确实比较复杂,故证监会在会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对各种保证金预警情形进行分析研究后决定,将会在《期货公司首次分类评价操作指引》中界定对于非公司原因导致的保证金预警可以豁免扣分的情形,以加强对分类评价工作的指导。

  据昨天CBN记者对各期货公司负责人的电话采访,他们均对证监会吸收采纳了上述两条修改意见表示欢迎。但其中一些人士也对证监会不予采纳“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替代“净利润”指标的建议表示了遗憾,他们仍坚持在市场影响力指标中采用“净资本收益率”比“净利润”更能反映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

  认为采用净资本收益率指标不符其监管导向的证监会则解释,鉴于目前期货公司整体实力相对较弱,监管部门应更关注期货公司的财务安全和抗风险能力,如果采用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有可能会抑制公司增资,进而导致资本安全边际降低。

  “《试行规定》已发布,还是先搞起来再说,今年底能完全搞完首次分类评价就已很好。”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昨日向CBN记者介绍。

  作为业内各项指标均很突出的该公司,截至7月中旬保证金总额已达2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4.5%,上半年账面税后净利润为1975.08万元,同比增长157.08%,而上半年成交量、成交额则分别同比增长71.8%、68.78%。虽然前期有关媒体报道,有关方面目前初步考虑A类公司数量在25家,B类公司在35~40家左右,但罗旭峰仍对南华期货今年首次入选A类公司没有必然把握,因为第一次在期货业内搞分类评价,对哪些项目将会被扣分仍没底。

  而在上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新规之下出炉的首份券商分类监管榜单也显示,仅9家券商列席AA级券商名单,首家AAA级券商则落空,A类券商则共计30家,B类券商共计58家,C类券商17家。CBN摄影记者/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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