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以来已经有十多家期货公司宣布调整保证金比例,明面上促交投活跃,暗地里争抢客户
□ 本报记者 张 歆
A股市场近几个月的交投火爆刚刚促使券商佣金战偃旗息鼓,而期货公司的保证金“下调竞赛”就已经鸣锣开战。
“表面上看,下调保证金是按照交易所通知并为了促进交投活跃,但实际上各家期货公司下调保证金更是为了争夺客户,因为保证金的背后实际上关系到客户的资金杠杆系数”,资深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道破了保证金调整背后的玄机。
期货公司争相下调保证金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时间已经有十多家期货公司宣布大规模调整保证金比例,但是调整的产品类型和幅度则不尽相同。
例如,天马期货自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棉花及白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原来的11%下调至10%。
新世纪期货自2009年6月25日结算起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铜、燃料油、天然胶各品种的初始保证金由15%调整为14%;铝、黄金、锌各品种的初始保证金由15%调整为12%;螺纹钢、线材的初始保证金由13%调整为1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豆粕的初始保证金由12%调整为10%;玉米的初始保证金由10%调整为8%;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各品种的初始保证金由13%调整为12%;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棉花的初始保证金由12%调整为10%;菜籽油、PTA的初始保证金由13%调整为12%;强麦、硬麦、早籼稻各品种的初始保证金由10%调整为8%。
苏物期货6月19日宣布调整铝和棕榈油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6月25日宣布调整豆粕和黄大豆一号等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7月13日宣布调整白砂糖合约交易保证金。
信达期货从2009年7月2日结算时起橡胶燃油合约调整至15%,铝、螺纹钢、线材合约调整至13%;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调整至12%;白糖合约维持11%,棉花合约调整至10%,精对苯二甲酸合约调整至12%,菜籽油合约调整至13%。
保证金事关资金杠杆系数
据介绍,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缴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货币资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期货经纪公司自主规定,但依有关法规规定不得低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客户于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缺口。
面对保证金背后杠杆效应,期货公司往往不得不做出选择——要求较高的保证金降低风险,还是主动减小保证金率以活跃客户交易?
更为严重的是,就行业内部来看,保证金比例还有一个“比价效应”,如果期货公司自身制定的保证金比例高于同行,很可能面临客户流失。
去杠杆化操作萌动
保证金到底提高到多少合适是目前期货行业风控的一个难点。一方面,提高保证金比例,有利于控制风险,但必然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另一方面,提高保证金也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让投资者降低对期货市场的兴趣。
虽然近期期货公司纷纷降低保证金比例并刺激市场交投,但仍有部分投资者不买帐,而是转而寻求“去杠杆化操作”。
去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剧烈,某私募期货投资者在外盘油的套利操作中表现得极为谨慎——如果一个品种的保证金杠杆是1∶10,而该投资者有1000万元的资金,就只会动用100万元来做这个品种。
理论上,按照正常比例,如果遵循1∶10杠杆,1000万元的资金可以操作价值1亿元的头寸,只要方向判断正确,1亿元的头寸仅需变动10%,1000万元的本金即可以翻倍。
“放弃以小博大,宁愿变相地采用证券市场的完全保证金交易纪律,也要保证将风险控制在最小,以达到尽可能的稳定盈利”,分析师如此评价这种去杠杆化操作手法。
据记者了解,这种“去杠杆化操作”目前只被少数投资者所认同,且多为私募资金,但是其萌动的意义在于给保证金的两难选择做出了另一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