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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蔡宗琦 北京报道

  证监会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证监局指导辖区期货公司提高信息技术管理能力、运维保障水平并排查系统风险。是否符合相关信息技术类别要求将作为是否受理期货公司结算业务资格申请的一项条件。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期货业协会已发布《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指导期货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为了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控制行业技术运行风险,密切配合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证监会提出:

  各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指导辖区期货公司提高信息技术管理能力和运维保障水平;督促辖区机构认真排查系统风险,落实整改措施。

  取得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期货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应不低于《指引》中的一类要求,取得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应不低于《指引》中的二类要求,取得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应不低于《指引》中的三类要求。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政策实施后,对新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是否符合相关信息技术类别要求将作为是否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的一项条件;此外,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创新试点业务时,须符合相关信息技术分类要求。

  证监会期货部自10月1日起将组织对全行业的信息技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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