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辉
美国CFTC大幅调高FCM最低净资本要求以加强其期货业抗风险能力的提议似乎与国内期货业无关,况且当前客户保证金总量已较年初平均增长近50%而超650亿元的国内期货市场伴随着新品种的陆续上市正蒸蒸日上。
其实,很大程度上借鉴于美国ANC监管制度的国内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在实施几年后已构成国内期货市场加强风险控制的核心性基础建设。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2007年4月开始实施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就在国内期货市场蓄势暴发之时,一些不谐音亦开始出现。如目前注册资本金最高也不过3.5亿元的国内各主要期货公司,在客户保证金翻番增长面前,已频繁拉响净资本低于客户权益总额6%的警报。而如青岛弘信期货,则早已存在控股大股东挪用自有资本金而使净资本不足监管要求的风险。
国内监管部门对上述风险事件虽有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整改、限制客户新开户等临时性措施,但一向无果断“红牌”罚出举措。而美国CFTC在“焦头烂额”的大形势下仍敢于大幅提高净资本以将部分存在风险的FCM驱逐出经纪业务市场,应值得国内借鉴。事实上,国内期货业分类监管政策实施在即,总数仍高达160多家的期货公司按资本实力、风险控制水平等指标实行分流,一部分实力不济的转为IB公司,或许是期货业更健康发展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