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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分类监管全国测评结果上报 最快四季度推出

  业内人士分析,最快四季度正式推出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根

  本报讯 监管层于3月上旬开始的新一轮针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试评日前已经结束,各地监管部门也已上报了测评结果。业内人士认为,测评结果将帮助监管层摸清行业底细,还有助进一步完善早前下发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及与之配套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与标准》,以确保分类监管政策稳妥推出。

  不过,该人士同时指出,虽然推出分类监管的步伐正在加快,但相关评分指标还需进一步修改,上述《指引》在今年第三季度最终定稿的可能性不大,分类监管恐怕最快要到第四季度才能正式推出。

  作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制度——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最早于2007年提上工作议程,其推出过程可谓“好事多磨”。记者获悉,针对6个地区期货公司的分类监管试评今年春节前完成后,这一轮的试评于3月上旬开始,并已经结束。

  据知情人士介绍,与上一轮的试评相比,本论的评价对象扩大到了全国期货公司。此次试评内容分为风险管理能力与市场影响力指标的评价。其中,风险管理能力实行由期货公司自评与各地监管部门初审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地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组织对辖区内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指标的评价;市场影响力则根据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直接进行评定。

  针对期货公司去年时有发生的盘中透支问题,监管部门给予关注,在此次试评打分的要求中特别指出:对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发生的盘中透支事项只按照采取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对于期货公司2008年10月31日之后发生的盘中透支,则按照《指引》中第二十五条相关条款进行扣分。该条款规定,透支交易事项的扣分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事项扣分,取其高者进行扣分。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已经有两家期货公司因为2008年存在盘中透支问题,近期被处以三个月内限制开发新客户的处罚。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及征求意见。记者获悉,监管层日前在北京召开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参会者除各地监管机关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之外,还有12家期货公司高管。一位参会者向记者介绍,参会的期货公司对监管指标评分分值设定还存在一些分歧——其中包括市场影响力、差错率等方面指标。

  该人士认为,虽然推出分类监管的步伐正在加快,但相关评分指标还需进一步修改,上述《指引》在今年第三季度最终定稿的可能性不大,分类监管恐怕最快要到第四季度才能正式推出。

  由于分类监管政策的出台是期货创新业务推出的前提条件,因此期货业内人士对其充满了期待。上海一家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分类监管将有助于期货行业“扶优限劣”,促进优质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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