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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东林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首次对会员公司和期货从业人员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作出纪律惩戒决定。
据中期协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7月,协会接到一家期货公司会员单位的投诉称,该公司的某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另一家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要求协会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协会严格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试行)》规定的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后,将调查结果提交了中期协纪律委员会进行审议。该委员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行)》等自律规则审议决定给予违规期货从业人员公开通报批评、违规会员予以协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惩戒措施。决定作出后,中期协分别告知了受处分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对于处分结果,受处分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协会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因此,该案已经处理完毕,纪律惩戒决定已经正式生效。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采取惩戒措施是中期协行使行业自律职能的具体体现,表明了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职能的作用,维护期货行业正当竞争秩序的决心。
他介绍,行业自律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赋予协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因此,如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职能,维护行业的规范稳定发展秩序是协会成立以来一直探索和努力的内容。自律监管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有着非常强的互补性,自律作用发挥得好,整个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会增强。
该负责人认为,通过处理该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内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敲响警钟,对其他会员公司和从业人员起到教育作用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