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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二次测评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03:42  第一财经日报

  胡刘继

  期货行业的二次洗牌时间越来越近了。《第一财经日报》获悉,部分地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第二次测评已于日前启动,目前正处于进行之中,测评可能于一个多月内完成。

  此前《证券时报》曾表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第一次测评结果已于春节前上报监管部门,测评主要在全国期货公司较为集中的几个区域,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地。但北京一期货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的测评还只是先在一些地区试行。

  期货公司将分五类

  据北京一期货公司人士表示,上周他所在的北京地区期货公司进行了第二次分类监管自评。一位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期货公司的自评正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测评的一部分。部分地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测评目前正在进行。

  期货公司收到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操作说明》文件显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与调整指标的评价。定量指标由评审委员会直接根据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评定。定性指标与调整指标采取由期货公司自评、证监局初评、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

  从另一份文件《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文件上可以看到,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测评将由中国证监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审议对期货公司评价的动态调整及申诉等事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五大类。评价结果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原则上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评价区间,每年评价一次。

  为创新业务铺路

  “实施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一是将对整个期货行业形成激励,二是除了传统的经纪业务之外,可以让部分优秀期货公司开展业务创新。A类期货公司可能会有从事CTA业务(商品期货投资基金)、申请外盘席位等资格。”江苏一家期货公司人士说,“这将是期货行业的第二次大洗牌。上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品种和期货公司都进行了大力度的规范。”

  一位监管层人士表示,评级好的期货公司到时创新机会可能会多一点,但某些业务不一定A类所有公司都能参加,因为A类公司数量会不少,可能还将从中进行筛选。

  这位监管层人士还称,目前CTA业务处于研讨阶段,还无具体结果。而关于国内期货公司申请外盘席位的问题也正在研究之中,没有形成最终决定。

  如果国内期货公司可以申请外盘席位,那么,市场较为关注的是期货公司将代理何种业务。上述监管层人士表示,国内期货公司将会是代理境内客户到境外进行交易,而不是代理境外客户到境内进行交易。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高管指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和有资格开展创新业务不能等同。分类监管是从监管角度而言必须要做的事情,分类监管完成之后,会有助于开展创新业务。由于分类监管测评体系较为复杂,可能部分指标仍要在权重、评分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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