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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制度股指期货先行

  安信证券卢伟忠

  近日看到媒体报道,为了保护投资者,拟引进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制度,可能规定参与股指期货的个人投资者资产额、年收入等财产指标,并要求投资者参与过商品期货投资、参与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等。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股指期货的新制度保障

  在成熟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已十分普遍,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对合格投资者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介绍,通过对2005年 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上海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结构和行为现状的深入分析发现,我国个人投资者总体上仍然不太成熟,不够理性,风险意识不足,认为针对个人投资者投机性较强、交易频繁等问题,应当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曾表示,由于缺乏合格投资者制度,降低了我国资本市场对信息反应的有效性,助长了市场投机行为,制约了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为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

  国内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对金融创新持异常谨慎态度,主要就是担心投资者因不了解新产品风险特性而利益受损,建立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制度将是这一金融创新的有利保障。

  投资者都适合参与期指吗?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步伐正在加快,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可交换债券等,这些产品显然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股指期货上市前如能推出全市场统一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应更有利于整体风险控制和投资者队伍的培育。

  此外,作为杠杆性投资产品,股指期货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要求也较高,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可防止投资者参与自己不了解的市场,从而保护不成熟的投资者。

  为何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首先,股指期货是高风险的杠杆性投资产品,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避免投资者进入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市场投资。

  其次,虽然风险自担是投资者的共识,但在实践中,出于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政府对投资者存在隐形担保。如期货市场于2007年8开始施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建立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制度,就可避免一些个人投资者为追求高额回报,参与高风险的衍生产品交易而导致政府风险增加。

  此外,对于股指期货这样风险较高的创新品种,如果金融中介机构不了解客户,让客户承担超出前其能力范围的风险,导致客户资产受损,也会直接损害中介机构自身经纪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中介机构有必要对自己的客户作出选择,而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可为此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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