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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任督二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合二为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 01:50  21世纪经济报道

  靠近国际文本

  新版主协议既保留了NAFMII主协议的文本结构,也吸收了CFETS主协议具体条款的优点,还吸收了市场参与者在谈判补充协议时通常都将纳入的条款。

  金融衍生品的法律专家指出,新版协议在提前终止、应付利息计算方面更明确,并在净额结算方法上有制度创新。“这也是在征询意见中重点讨论的部分,目前市场成员这部分持基本肯定态度。”北京一位参与讨论的法律专家说。

  作为吸取金融衍生品危机经验的主要表现,新版主协议充分考虑了境外机构作为特定主体或履约保障提供者而被纳入主协议条文之中的可能性。比如在一些交易中,外资行的国外母行可能作为特定主体或履约保障提供者,因此主协议也对海外机构在破产时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做了约定。

  另外新版主协议还增加了计息、抵消、信息披露等市场参与者在谈判补充协议时通常将加入的条款,“新的主协义还在文本上留下了足够空间,允许交易双方将其它类别的衍生产品交易约定纳入本主协议的适用范围。”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而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履约保障品文件也是一个很大的改动。由原来统一的履约保证品文件拆分为两个,并做了很大的修改和补充。“把履约保障品文件分为标准条款(即通用的条款)和特别条款(即允许修改)部分,这些都是仿照国际文本的做法。很大不同是完善和细化,特别条款很多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另一位法律专家表示。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文本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定义文件上显得粗糙。

  推出时机仍未定

  从记者了解的银行间市场成员反馈意见来看,新旧主协议之间的过度和新版主协议的签署方式是他们关心的问题。

  银行间人士表示,由于原来两个主协议不可能马上失效,新的主协议签订还有个过程,如何过渡现在看来交易商协会还没最后确定。“如果这次仍然采用多边签署方式,主协议多边签署后,即使没有签补充协议,就可能成为原来补充协议的替代。这就会产生交叉问题。”

  而从公布的征集稿来看,还不能定论主协议会是双边签署或是多边签署。有银行的意见显示,为了法律效益上双方之间比较清楚,更希望是双边签署方式。

  银行间人士还担心,对于净额结算,目前在中国法律上还不能得到依据,可能也会存在风险。

  尽管金融衍生品市场对新版主协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不过交易商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何时推出正式版本还要再看市场成员的意见反馈,市场希望修改到什么程度。

  有市场人士表示,尽管有些意见希望能尽快推出新版主协议,“但这前提假设条件是它必须是最好的文本,不应该出现一些漏洞。而在例如雷曼事件在国际上还没有得到最好解决方案的时候,也许新版主协议可以稍微放慢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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