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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期货重新理解强制平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李俊

  对于是先生而言,2008年的期货市场让他记忆最深刻的不是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而是因为对期货交易规则的理解有些偏差而出现了本不应该有的亏损。

  1994年,是先生大学毕业,就投身期货市场,对于这样的一个“老期货”而言,不熟悉交易规则简直有些天方夜谭。可是,2008年10月,是先生就因为没有完全理解交易规则,而导致了近2万元的损失。

  让是先生这样一个“老期货”都无法理解的交易规则并不是期货交易所新制定的,而是交易所在过去几年内经常使用的风险化解手段——三板强制减仓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如果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交易所将在第三个交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从字面来看,这样的规定很清楚,按照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理解,连续三天出现涨停或者跌停,那么交易所就会启动强制减仓措施。

  可是,是先生遇到的问题却不是这样的。10月10日,他的1手大连商品交易所塑料0810合约被强制平仓,而之前的三个交易日,该合约价格始终维持在同一个交割水平——12200元/吨。一开始,是先生认为是交易所在执行强制减仓的时候执行了错误的操作,所以才将它的持仓平掉,后来在经过交易所的“教育”之后,他才知道原来是自己对规则理解有误。

  对于“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投资者一般的理解就是一个合约期价大幅波动后,在收盘前5分钟内,期价封于涨(跌)停板上面。是先生也作这样的理解。但是,按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定义,如果某一个合约在某一个交易日没有成交,却有在停板位置的买入(卖出)申报,那么这被视为“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多头愿意以跌停板的价格挂单平仓,空头多半会与之形成交易,从而使得“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与真实的跌停板对应起来。不过,在今年10月的极端行情中,多头就算愿意在跌停板卖出平仓,空头也不想急着将手中的头寸平掉,因为在整个市场暴跌的情况下,空头的盈利预期也相应提高了。

  在10月8日至10日之间,是先生持有的塑料0810合约每天都有多头在跌停板位置平仓,这自然符合了强制平仓的规定。是先生那一手空单是一笔套利单,他手中握有5吨塑料现货,本来打算最终参与交割,结果在被强制减仓后,他被迫在后续的合约抛出,最后转抛到11月合约上,抛出价格相对于0810合约低了近5000元/吨,他因为强制减仓所出现的亏损超过2万元。

  在过去几年内,虽然国内部分品种也常常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停的状况,交易所也时常采取三板强制减仓的措施来化解风险,不过投资者因为这个规则出现亏损的情况很少。然而,今年国庆后,市场极端的状况却把以前投资者忽视的一些问题暴露了出来,并在制度上有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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