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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星:炒金爆仓只因国际大鳄绞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30日 03:23  每日经济新闻

  牛人牛语

  张卫星,曾经的股市牛人,后投身黄金市场,创办高德黄金公司,开展与客户的对赌黄金交易,一度以坚决看涨黄金市场而闻名,是国内黄金市场多头的一面旗帜。就在8月15日,张卫星还仍然在看多,谁能想到半个月之后,市场传出他爆仓、公司也可能关门大吉的消息。8月15日,他还以一个黄金专家的身份表示,在适当低位中长线持有实物金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的张卫星,长期从事金融证券投资和研究工作,曾准确预测A股 “5·19”牛市大行情,率先提出中国股市股权分置的危害并长期提倡股改,在市场上常是语不惊人死不休,比如:“未来短短几年,金价将涨到2000美元以上!”

  “对于中产家庭,你应该拥有50两黄金!”

  “牛市中,任何时候介入都没有问题。”

  “重要的,是你选择买还是不买。”

  是否设立变相期货?

  迫于舆论压力,张卫星昨日在新浪网还是公开谈论了黄金期货爆仓的相关细节。

  他说:“我们一直积极地配合客户出资金,将客户资金打回到他们的账户上。”他说:“基本上客户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虽然不是圆满的解决”,至于不能圆满解决的原因,“有很多客户有亏损,对我们有些不满。”他再次重申对记者说过的话:“将客户的权益资金都已经打回他们的账户上了”。

  但他坚决不承认公司在开展变相期货交易,“我们的 ‘做市商’是跟每个客户的交易,这是国际上常见的交易模式,我们没有任何的客户之间交易,所有客户是和我公司之间做贸易,做订单交易。”

  【事件后果】

  客户损失能否追回要看法律如何界定

  北京联合金银投资咨询公司是高德黄金的代理商,其代理的一个客户就对此事件表示不满,并在网上发帖咨询法律人士,试图寻找并追回已经亏损的5万元钱。当初,该客户以6万元入市参与黄金电子盘交易,现在亏损得只剩下1万多元,他希望有人帮他通过法律途径把亏损的钱要回来。

  心有不甘的投资者不只一个。因为高德黄金只愿意清退客户的账面余额,尽管高德黄金愿意返还交易佣金,但这并不能让这些人满意,他们想把亏损的钱找回来。

  昨日记者在电话中问为什么要暂停黄金通业务,张卫星说:“这是我们的一个选择。”他还说,“我们所有客户保证金已清退完毕了。”记者准备继续提问,对方挂断了电话。

  一周之内,高德黄金的400多个客户接到了公司要求他们平仓的通知,但并不是所有客户都那么愿意。8月25日,高德黄金的网站首页以重要通知的形式宣布:“由于各种市场风险出现,高德公司经过审慎评估,高德黄金通业务暂停。”同样接到通知的还有高德黄金代理公司的客户。

  目前有消息人士说,投资者之所以要求返还亏损部分资金,是基于高德黄金的操作模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的判断。如果能从法律上界定高德的操作模式的确是在做变相期货,那么投资者亏损的钱就属于高德黄金的违法所得,理论上就有要回来的可能。

  根据高德黄金网站上公布的产品交易规则分析,与目前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的集中报价、撮合成交不同,“高德黄金通”的交易是一种市商制度,俗称对赌;高德黄金公司既是买家也是卖家,同时也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手续费的收取者。

  市商制度又称为庄家制度或做市商制度,这就是和讯称张卫星是庄家的由来。

  【事件分析】

  钻了法律的空子?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名目繁多的外盘交易,最典型特点是对赌交易。虽然中国法律禁止这样的交易,但是这样的“歪公司”在中国多如牛毛。

  据资深市场人士介绍,中国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严格禁止对赌交易,所有客户委托都必须进入交易所进行集中撮合,严格禁止经纪公司充当买卖对手盘。但《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理》对黄金市场交易缺乏约束力,由于国内黄金行业归口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在行政监管方面也有心无力。

  虽然市商模式在国际市场的确是司空见惯的,其在国内的法律地位却一直未得到明确。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他们也对此说不清楚。从某种程度上说,高德黄金和张卫星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现在我还是认为未来长期黄金是上涨的”,张卫星依旧不失黄金第一死多头的气概,他只承认自己对行情判断失误,并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

  太多的疑点,归根到底就是四个字,“监管缺位”!

  资料链接

  交易编码制度和混码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第31条规定: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交易编码制度是指会员按照交易所制定的细则为投资者编制的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是交易所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结算、交割和标准仓单确认的依据。

  混码交易是一种违法行为。《期货司法解释》第30条明确规定,期货公司进行混码交易的,客户不承担责任,但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客户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客户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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