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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易所处于监管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 09:55 新京报

  一期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的负责人郭远峰为河南人,40多岁,十多年前在河南华远期货做部门主任,是中国最早参与期货交易的一批人,一直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交易。后因华远期货整顿,1995年之后,郭远峰开始涉足现货仓单交易,起初在河南洛阳设立了“中国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之后改名为联合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南京国际仓单交易所。1997年前后迁至北京,将亚运村内辰运大厦承包下来做现货仓单交易。

  国务院曾明确取缔变相期货市场

  但是这种现货仓单交易(是以仓单为交易标的,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属于监管的中间地带,不属证监会管辖范围,商务部人自称其不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内,只由工商部门管理。

  2006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第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

  随后,2007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变相期货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该条例同时规定,在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责令整改现货市场从事变相期货

  另外,上期所法律相关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证监会期货部和法律部联合编写的《期货市场新法规解释与适用》,文中称,近年来,部分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立与期货交易所相类似的交易平台,使用与期货交易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的运作模式和交易、结算制度,以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变相期货交易,已经造成了多次严重的市场风险和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现货市场从事变相期货的,应由现货市场的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和整顿。新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期限,由这些市场自行进行整改,取消已经采用的期货交易机制。

  若这些在新条例施行前就涉嫌从事变相期货交易的市场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的,则不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若是在新条例施行后从事变相期货交易的,则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给予其过渡期。

  证监会、商务部均不管现货仓单交易

  随后,2007年5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现就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整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整改范围和期限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以下统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对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业内人士透露,加强现货仓单资金监管,资金运作规范性是此次整改的“重中之重”。

  由于华夏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一直没有完成整改,依旧缺乏资金监管。商务部以及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从2007年10月起就开始对其关注,但自2008年1月起,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以各种无端的理由无限期拖延出金,客户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回复。

  中国期货业协会一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制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时候,证监会和商务部就曾因变相期货谁管打得不可开交,当时两部门对变相期货认定标准分歧较大。“至今条例上面对变相期货定义也没有说得特别清楚,两部门都说自己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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