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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辰:尽快制定期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8:15 金牛财顺

    朱玉辰:尽快制定期货法

      目前,我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已经有17个商品期货品种上市交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的股指期货也呼之欲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期货法。

      朱玉辰认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步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期货市场在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交易金额超过40万亿元,比2006年翻了一番,市场经济功能逐步显现,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股指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中金所正在为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进行着认真与细致的准备工作。

      朱玉辰表示,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出台,为期货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条例》仅是一部监管法规,其中缺乏对于期货市场基本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规范。此外,《条例》由于效力层级的限制,缺少对期货市场发展亟须的制度的规范,没有落实期货市场法制中的特质性问题与相关基础民商事法律的协调问题。对于金融期货推出后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由于缺乏实践支持,《条例》并未过多涉及。上述问题都需要在期货法中进行规范。

      朱玉辰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继续将期货法纳入立法计划,尽快制定出台期货法,以立法的形式夯实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行业的发展提供国家法律层面的保障。

      朱玉辰指出,期货立法应当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期货立法应当借鉴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的经验,充分吸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成果。《条例》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及教训的“固化”,反映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的基本规律,因此对于其中的有益的制度设计需在期货立法中予以继承。

      二是参照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尤其是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及相关监管措施。

      三是为将来的期货市场制度创新预留法律空间。期货立法的政策取向应当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期货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期货市场中长期发展的需要,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强调促进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适度鼓励市场创新,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具体立法的技术层面上,朱玉辰认为期货法立法应保持规范条文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尽量避免对期货市场的发展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朱玉辰表示,期货法应当明确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期货中介机构及服务机构、期货交易及结算的基本规则、风险控制与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期货业协会、监管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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