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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资暂停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20:55 《财经》杂志网络版

  证监会正调研外资入股期货,实施细则出台前,此前的CEPA模式亦告暂停

  【《财经》网专稿/记者 范军利】来自监管层的消息称,证监会正就外资入股期货业问题进行调研,有望于三四月间,出台外资参股期货公司具体实施细则。在新政策推出之前,证监会将停止审批新的合资申请。

   1月29日,摩根大通宣布,其在华参股的期货公司——中山期货已获得监管部门的批文,允许其在中国内地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交易和结算服务。这是继荷兰银行牵手银河证券组建银河期货、法国东方汇理金融参股中信期货之后,内地第三家合资期货公司正式宣布投入运营。

   “2005年以来,参股期货公司的外资仅三家,且都采取CEPA方式。”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通过CEPA进入期货业审批较难,期货业对外开放进程缓慢。

   《财经》记者获悉,此前摩根士丹利曾有意成为第三家参股中国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行。但其合资公司的审批因相关政策缺位而延滞。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指导目录)中,对外资入股期货公司的规定,也由之前的“禁止投资”转为“限制投资”。根据指导目录规定,“从12月1日起,外商可以投资期货公司,但中方必须控股。”至此,政策层面对外资入股期货公司已没有明确限制。

  “虽然指导目录已作出规定,但具体行业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导致期货公司在引进外资时,无法可依,影响操作进程。”胡俞越称。

  按规定,期货行业主管部门即证监会,应会同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对具体行业的引资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但证监会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细则。

  外资参股期货公司遇阻的同时,作为期货公司“走出去”的第一步——驻港分支机构的业务进展亦受冷遇。2006年3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放行了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和南华期货等六家期货公司,赴港设立子公司。

  据《财经》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六家公司在港全资或合资子公司,均已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但合资公司业务开展难有起色,面临的主要难题是“无业务可做”。

  根据CEPA协议,期货公司在港分支机构,既不能代理境内投资者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也不能代理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内期货交易。因此,期货公司在港分支机构的业务空间极其有限。只能代理有外汇的国内投资者做外盘,或代理香港居民投资外盘。

   “目前全球800家金融机构汇聚香港,冀望香港居民选择内资期货公司代理投资的可能性基本为零。”一位期货业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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