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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兴事件源于制度缺失 国内期市需落实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2: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我认为这基本上是由欧洲市场的一些制度缺陷乃至缺失造成的。” 海通证券高级分析师雍志强博士这样分析近期发生的法兴事件。

  近期,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披露,一名期货交易员在过去近一年时间里未经授权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衍生品交易,造成了49亿欧元(约合71.6亿美元)的重大损失。此次事件堪称是世界金融市场由违规交易造成的损失最重大的风险事件。同时,这也给我国正在崛起的期货市场带来了不少监管警示。

  雍志强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了制度缺失:首先,信用制度过于泛滥。信用制度虽是西方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石,但欧洲的一些交易所基于传统的理念以及竞争的需要,将信用制度过度地滥用于高杠杆效应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例如:欧洲的交易所允许客户进行透支交易,客户可以先下单,再补足保证金)这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严重风险事件。

  其次是监管制度缺失。与美国以交易所、美国期货业协会以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为主体的三层严密监管架构不同,欧洲衍生品市场监管相对比较宽松,基本上以自律为主。如:英国的期货市场实行二级监管。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负责提供期货交易场所,确保期货交易有序进行,并且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保护,LME的合规部负责监控市场和会员的持仓部位,用来分析市场形势。也就是说,期货市场的管理主要由LME进行,而英国金融服务局(FSA)负责监管LME会员。

  “由于期货市场的交易瞬息万变,加上新品种层出不穷,欧洲这种建立在自律为主基础上的监管模式,很容易让期货市场的监管沦为事后监管,而起不到防微杜渐的功能。”雍志强说道。

  最后是内控制度不严,这也是几次衍生品风险事件的共同特点。交易员往往既是下单员、又是资金管理员、也是风险控制人员,这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之大忌。

  雍志强认为通过该事件,给目前正在发展的中国期货市场的最大启示在于:必须重视内控制度,监管须严格落到实处。“法兴事件再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鲜活的风险案例,提醒我们在发展金融衍生品时,始终要把风险管理放在首位。特别是企业的内控制度,以及我国目前期货市场实行的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交易所等三级监管制度,一定要落到实处,切实消除任何可能酿成重大事件的风险之源,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长远发展。”雍志强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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