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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期货交易所发布节日风险提示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7:0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随着元旦长假的临近,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均向投资者发出了风险提示,其中上期所和大商所均提高了各品种的最低保证金比例。

  上期所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大商所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自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之时起执行。自2008年1月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棕榈油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6%,其余大商所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铜、锌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7%。

  三家期货交易所风险提示函具体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交交易字[2007]199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内外商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鉴于目前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且临近“元旦”假期,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自2007年12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

  二、自2008年1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铜、锌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7%。

  三、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发〔2007〕15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我所将在2008年元旦休市前后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自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自2008年1月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棕榈油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6%,其它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2007年12月29日—2008年1月1日连续休市。希望各会员单位在“元旦”期间注意风险防范,同时提醒投资者控制好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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