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上油所修改液体化工品交收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石油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称为更好地提供交收服务,使交收程序方便、流畅,经广泛征求交易商意见,对交收规则部分内容修改。

  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液体化工品交收规则》第十一条中第1款、第2款修改为:

  1、买方须在交收月份第三个工作日支付货款,在交易所结算银行开立交易资金专户的交易商,将其货款划入其交易资金专户,由交易所代为划转;未在交易所结算银行开立交易资金专户的交易商,将其货款划入交易所交易资金专户,由交易所代为划转;卖方须在交收月份第三个工作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等各项费用的《注册仓单》或交易所认定的提单交付交易所;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状况及意愿,统筹安排交收配对,并将配对结果通知给买卖双方以及交收化工库,《交收配对确认单》即为买卖双方的现货购销合同。

  2、交收月份的第四个工作日,买方至交易所领取《注册仓单》或交易所认定的提单;交易所向卖方划付货款,并出具代收、代付说明给买卖双方。(流火)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