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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两期交所调整节间保证金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9:27 证券日报

  本报讯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提示交易风险。

  据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自9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 并自10月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8%恢复至原比例;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申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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