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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难题尚待解决 基金参与期指路漫漫其修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8: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作者:张哲 法规浮出水面 技术难题待解,基金参与期指“路漫漫其修远”。 基金公司真正有效参与股指期货,还需解决三方面难题:首先参与各方势必会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进行,怎么平衡各方利益是一大难题;其次是银行技术准备不足,缺乏具备专业的有期货背景的相关人员专门做此项工作;最后,在股指期货发展初期,多数基金会采取观望态度。 股指期货呼之欲出,近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法规陆续浮出水面,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模式有章可循日渐明晰,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基金公司真正有效参与这一新生事物,还需解决许多技术难题。而这些难题的解决,有赖于基金公司、银行等各方参与机构的多方协调和技术磨合。 各方利益平衡 “4月上旬关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征求意见第一稿出来之后,我们公司的门槛都快被期货公司踏破了,好多家期货公司上门来游说合作,意图发展我们成为他们的客户,借用他们在交易所的席位进行股指期货的交易,然后由他们负责结算通道。”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透露,“但自打征求意见第二稿出来后,期货公司立马消失得无影无踪。” 据记者了解,基金公司受到期货公司“冷落”事出有因。“这不单单是期货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还牵扯到银行的利益。”一业内人士说。事实上,近日公布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征求意见第二稿与先前的版本相比,最大的改动在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模式这一点。第一稿中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结算模式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金融交易所交易会员,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或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而近日新下发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中,对此做了新规定,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定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证机制。 “这等于说,对基金采取何种交易结算模式留了个宽泛的口子,能够让各家基金公司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模式进行,也更加市场化一些。”上述人士认为。他表示,正因为更加市场化,因此参与各方势必会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进行。出于基金托管等因素考虑,大多数基金公司可能更愿意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来进行交易结算,而有券商或者期货公司背景的基金公司则倾向于通过自己的利益集团进行,最终体现的是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但通过期货公司通道的模式存在的问题就是,多了一个环节,加大了交易风险,基金公司未必愿意这么做。”该人士补充道。 银行准备不足 应该说,基金公司在通道上对银行的选择倾向代表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但此种模式目前存在着技术准备、人员配备等多方面的难题。交行某人士介绍,国内商业银行涉水金融期货较早而相对成熟的包括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其中,交通银行是国内第一家为商品期货提供汇划和保证金存管服务的银行,交行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在2005年立项开发,2006年正式推出之后,迅速得到广泛认可,目前已经和近70家期货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其中正式上线已有30多家。而民生银行业已完成了全国大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交易所电子出入金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特别结算会员系统的开发和内部测试工作也已完成,做好了开展股指期货结算的硬件与软件准备。 “但这些目前都仅限于期货公司等机构。”该人士称,“对于基金公司,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基金托管人与特别结算会员能否统一。如果不统一,实施起来比较麻烦。”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第二稿详细解释了结算银行直接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结算可能遇到的两种情况。即,一是基金的托管人、特别结算会员(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合一;二是基金的托管人不是期货结算银行,则基金用于期货交易的资金需要从托管银行划转到结算银行,需要托管银行、期货结算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三方协商,建立保证资金安全的机制。 交行该人士还表示,除了技术准备不足以外,银行方面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银行与期货公司相比,参与股指期货这一新生事物是“先天不足”,即银行缺乏具备更专业的期货背景的相关人员专门做此项工作。期货公司有大批经验丰富、懂行的专业人员从事交易结算工作,但股指期货对银行而言,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多数银行从业人员不懂股指期货为何物,并且大多数银行此前在备战股指期货方面远远落后于交行和农行,有些甚至是空白。这严重阻碍了基金通过银行这一特别交易会员参与期指的进度。同时,是以基金公司名义与银行合作,还是以单只基金产品合作,目前都没有说法。 基金自身观望为主 专家认为,股指期货投资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就是该股指期货投资的利得或损失,但由于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不同,非套保投资会因股指期货的放大作用加剧基金净值的波动及幅度;而套保投资则可以将基金净值锁定在管理者拟定的目标水平,但可能会以失去部分收益为代价。 股指期货作为锁定风险的管理工具,基金一定会高度关注,但记者了解到,在股指期货发展初期,多数基金公司采取观望态度。这主要因为基金参与此项业务的法律法规层面上依然不够明晰具体。例如,新老基金参与的程序,老基金面临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契约等法律法规的问题,新基金需要在产品报批时根据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这就决定了即使目前推出股指期货,基金也不会很快就参与进来。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使得基金在银行和期货公司之间进退两难。“从我们的角度出发,肯定是希望与银行合作,但目前银行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期货公司,主要做期货公司的市场推广”,某基金人士无奈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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