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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降低仓单质押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昨日发布通知,正式发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修正案)》(下称“修正案”),质押手续费收取标准由年利率5.04%调整为1.8%。 修正案将原来规定的“质押手续费根据质押资金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半年贷款利率计算,交易所在质押解除时收取”,修改为“质押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交易所确定,交易所在质押解除时收取”。 郑商所在通知中称:“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6月21日起质押手续费收取标准由年利率5.04%调整为1.8%,同时对质押资金未占用部分不再支付活期利息。” 郑商所人士表示,考虑到近期央行多次提高贷款利率,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成本尤其是仓单质押保证金成本过高,交易所此项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者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成本。 根据郑商所相关规定,目前郑商所认可的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的权利凭证种类主要包括:可在交易所流通的标准仓单;可兑换的外国货币(限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外币);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权利凭证。 此外,郑商所为了降低白糖期货交割成本,加强交割商品管理,还于昨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在库现货白糖注册期货仓单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库现货白糖注册期货仓单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已存放在指定交割仓库的现货白糖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仓单注册;对在库现货白糖按交易所规定检验合格注册的仓单,交割仓库对质量、数量(包括重量)和外包装承担责任;仓单注册前和注销后的仓储费用,由货主与交割仓库参照当地现货白糖储存费用商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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