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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8月正式起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正式建立。《暂行办法》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用于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无辜损失的专项基金。对于在《暂行办法》发布前已被吊销或者注销了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期货公司不适用《暂行办法》,这类公司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不属于保障基金的补偿范围。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暂行办法》中体现了保障基金的资金筹集将遵循“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首先,从期货交易所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形成启动资金;其次,将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中分别按一定比例分季度提取,高风险期货公司按较高比例收取,逐步积累。为减少行业负担,保障基金规模达8亿元时暂停提取;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国

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和风险水平调整保障基金的规模上限。

  保障基金将由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共同指定的机构代为管理,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共同监管。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将严格遵循“安全、稳健”原则,仅限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保障基金只是一种救助基金,而非责任赔偿。因此,保障基金实行比例补偿投资者无辜损失的原则。对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和在正常期货投资活动中形成的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对投资者无辜的保证金损失,也要按程序经严格甄别确认后,才能分段按比例补偿。对于投资者1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别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按9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不难看出,保障基金的补偿重心更倾向于广大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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