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现金交割有望推动商品期货品种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2:25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在刚刚公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这种新型交割方式在股指期货中率先实践后,有望在部分商品期货和指数类期货中广泛采用,一些市场人士分析,现金交割的应用可能催生中国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期货新品种——中国粮食价格指数期货。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易所公布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刚刚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割可以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并且并未规定这一方式的应用仅限于金融期货。

  近几年中国商品期货市场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期货品种创新已经成为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传统的实物交割方式将使指数类产品和某些具有特殊物理性质的商品难以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因此一些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采用现金交割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品种创新。

  据了解,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前正在积极开放畜产品期货,在合约设计上面临的难题是畜产品非传统储藏商品,不可能运送到指定交割库注册成仓单后再进行交割。采取现金交割与实物交割并行的交割方式,也许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之一。而正在开发的温度指数期货,因其特殊的产品属性,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现金交割将是其唯一的选择。

  除温度指数期货外,有人士预测,未来中国粮食价格指数期货可能会成为中国期货市场的重要交易品种。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粮食产业涉及生产、流通、加工、仓储等众多行业,粮食价格指数期货能够吸引众多的保值参与者。同时,在期货市场中形成的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中国粮食价格指数期货,也将为政府对粮食进行

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不过现金交割也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难题,现金交割的核心是交割结算基准价的确定,即根据多空双方预先同意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一个公认的交割基准结算价,来核算到期合约的盈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如何编制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国粮食价格现货指数作为交割结算基准将是该指数期货的核心问题。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商品期货市场采用现金交割是持积极支持的态度的。原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曾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议,可以研究在生猪期货中采用现金交割的可行性问题。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高扬认为,在商品期货市场的某些期货品种上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能够有效地避免合约到期前发生的巨量交割带来的市场风险。在理论上,现金交割可以节省实物商品在交割环节的运输、仓储、资金占用等成本,有利于在合约到期时进一步缩小基差,使期货能够更好地实现保值的功能。

  资料显示,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在其冻鸡期货合约中首次引入了现金交割,目前CME在其生猪、活牛期货中,都采用了这种交割方式。在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早期,也曾在一些期货品种上采用过现金交割,比如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的棕榈油期货合约和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的红小麦期货合约,但都不算成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