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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将修改经纪合同 客户面临当日平仓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11: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琛琛 记者最新获悉,近来许多期货公司正未雨绸缪,将合同修改作为近期备战股指期货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之一。据了解,新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将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改为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有权在交易时间段里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盘中结算,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否则执行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独有的强行平仓机制,历来是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来源。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更将这一风险放大。

  据介绍,股指期货交易的强波动特性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给期货公司执行风险控制带来了更高的难度,原有的期货经纪合同已经不能适应股指期货市场的要求。

  海富期货客户经理梁海三称,原有的期货经纪合同是将风险通知义务等交给期货公司承担。而新的合同则对风险通知形式做出了调整,要求客户承担主动查询账单的义务。这一调整使客户与期货公司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承担变得更明确。梁海三表示,原先参与商品期货的投资者较少,期货公司还可以承担风险通知的义务。而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同一时间可能会有十几万投资者参与,工作人员根本就来不及一个个通知。股指期货是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投资者方向判断错误,而盘中又出现剧烈波动,一旦亏损达到10%,投资者则会被盘中平仓。所以投资者应该有意识的时时去中国期货保证金监视中心查看账户头寸的盈亏。

  “提醒投资者明确并重视期指风险,也是期货公司重新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主要目的之一。”梁海三解释道。同时,有了对通知义务的合理调整,也能从法律上保证新通知送达义务的履行,减轻诉讼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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