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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不得代客结算期货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5:20 深圳特区报

  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期货交易结算三部规章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结算期货交易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江国成)为规范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和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制度,中国证监会22日正式公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并宣布这3部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配合金融期货推出修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证监会在制定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采纳吸收了部分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从事金融期货结算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规则。《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主要规范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条件和材料、业务范围和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了基本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主要职能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经手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负责股指期货代理交易及对客户进行风险控制。客户资金纳入统一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体系。《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要求,以及期货公司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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