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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联席会议即将召开 银行参与期指问题可望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9: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记者 禾禾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本周末,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有关领导将在上海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细节问题,作为股指期货重要的参与方,商业银行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而解决这个问题将为顺利推出股指期货创造条件。

  相关人士表示,联席会议可能将会讨论两个问题:其一是商业银行如何成为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会员,其二是商业银行未来是否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一个问题更为迫切。”该人士说。

  据了解,在中金所结算会员的设计中,

商业银行将成为特别结算会员,为没有结算资格的交易会员和自营会员提供结算服务。商业银行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程序是:首先要经过
银监会
核准,然后由
证监会
批准其结算业务资格,最后才能向中金所申请代理非结算会员与中金所结算的特别结算会员资格。

  日前证监会已经公布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草案对期货公司成为结算会员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细节要求还未正式公布。“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的联席会还没有开,银行成为特别结算会员要经过银监会审批,没有银监会的批准商业银行将无法染指这个业务。”一期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期货公司人士指出,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商业银行这个特别结算会员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理论上非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也可以选择作为全面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来结算,但事实上为了保护客户资源作为非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肯定愿意将结算业务交给没有经纪业务的商业银行来做,因此如果不解决商业银行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问题,股指期货顺利推出就有一定的难度。”深圳一大型期货公司负责人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除了非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愿意商业银行为其结算以外,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也将通过银行来结算,解决上述问题是众多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一个前提。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风险较大,初期可能仅有部分商业银行能够获得结算资格。据记者了解,中金所的相关规定是,交易所仅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去对交易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如果客户违约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银行就要先垫付客户的亏损部分。相对专业的期货结算业务需要银行配备专业的期货人才,而这方面的具体要求都需要银监会和证监会协商。

  除了结算问题以外,有关人士认为,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也可能在会议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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