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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拟批筹建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16:21 21世纪经济报道

  财政部拟批筹建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监会正酝酿《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北京报道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用途以及监督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监管机构)开始设立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标志着期货投资者的最终救助机制开始建立。”4月7日,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刘志超在“股指期货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表示。

  据了解,作为“防范化解期货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酝酿已久的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权威人士透露,财政部已批准筹建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相关部门正在“争取尽快完成基金的设立工作”,以便在金融期货推出后,加强期货市场监管,保证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证监会酝酿

  “财政部之前做了很长时间的调研。”一位参与相关方案研究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财政部的考虑是,是否有必要每个行业都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等,况且之前已设立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现在又来一个期货,是否在职能上有所重复。

  最终调研的结果是:期货与证券的行业属性不一致,投资者也有很大差别。于是在新年前后正式批准筹建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

  “这将是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政策措施,主要是建立防范和处置期货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期货公司的退出机制打下基础,促进期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用途以及监督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期货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另据了解,对于该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证监会目前有两个方案。

  一是单独成立公司———中国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同属国有独资,是全国统一独立运作的公司。

  二是归属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其中的分设部门。

  “这主要考虑是,有人提出期货也是标准化合约,也是个大致的‘证券’概念。”上述人士表示,形式尚未最终确定。

  基金来源未定

  据了解,对于最关键的基金来源问题,相关部门仍在“研究”之中,尚未最终确定。

  “应该还是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上述人士表示,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原则上由证监会会商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决定。

  初期,有可能参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财政部拨款和央行再贷款作为初始资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之初,即由财政部一次性拨付63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617亿元的贷款额度。

  中国期货业协会研究报告提出,初始启动资金可以考虑主要依靠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拨款完成,后续资金来源可主要依靠期货公司缴纳会费、投资收益、银行信贷额度和罚没收入等。

  据上述人士介绍,现已上报的几个相关方案中,一致的方面是按固定比例提取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经手费作为基金来源之一,这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相关规定相同。

  另外,期货公司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很可能被作为基金来源。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期货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上述人士表示,高风险公司出问题可能性较大,因此这也能体现“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筹集原则。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相关细则的制定,争取配合金融期货的推出,尽快完成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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