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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两配套法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3: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记者昨天从证监会获悉,《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两部法规今将发布,并于4月15日起实施。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坚持期货交易所基本运行框架和风险管理措施不变的原则,在尊重公司制的固有特征、注意发挥公司制优势的同时,明确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与现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在职责和监管模式上保持一致。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由具备资格的结算会员为其结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充实了有关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公司治理、经纪业务规则、客户资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内容主要包括: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其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办法还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有向监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义务;要求客户开户一定要实名制。

  中邮基金投资总监彭旭认为,期货的推出已箭在弦上。股指期货推出后放大了持有人的市场定价权力,有利于多空双方力量更有效率地释放。根据世界主要市场股指期货推出前后样本股的表现看,其标的成份股的表现要优于大盘。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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