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股指期货推出加速度 两部配套法规15日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19:0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今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将作为先前推出的《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配套法规,都将于2007年4月15日实施。其他配套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按照此前业内人士的预期,各种法规相继颁布,将加速股指期货推出的速度。 两大配套法规齐出 护航期指 证监会今晚在其网站上同步推出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将作为先前推出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配套法规,都将于2007年4月15日实施。其他配套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据悉,为贯彻实施《条例》,中国证监会按照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效能的总体要求,对《条例》配套的规章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条例》规定以及加强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强化监管和配合金融期货推出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规章的修改和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相关草案通过证监会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4月15日与《条例》同时开始实施,其他配套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此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改,坚持期货交易所基本运行框架和风险管理措施不变的原则,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期货交易所按照公司的组织形态进行内部治理,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由于期货交易所是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的特殊机构,因此办法在尊重公司制的固有特征、注意发挥公司制优势的同时,明确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与现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在职责和监管模式上保持一致。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由具备资格的结算会员为其结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能够增强期货交易所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结算制度的一次新的尝试,也是此次修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期货交易所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体系也更加完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办法增加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对期货交易所接受的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计算方法和充抵比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期货交易所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原《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随着期货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期货公司代理金融期货交易的业务模式已经确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已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也即将实施。办法充实了有关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公司治理、经纪业务规则、客户资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加强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为主线,加强业务规范和监管要求,鼓励并推动期货公司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做优做强。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强化了期货公司的规范和监管。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客户和公众利益,因此新办法着力防范和控制期货公司的风险。二是坚持协调统一。办法严格以《条例》为依据,注重与有关法律和其他期货规章保持协调统一和衔接配合。三是增强了制度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办法将行政许可条件、业务准则、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市场退出等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一是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其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二是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以增强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四是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有向监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义务。五是要求客户开户实名制,提高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办法要求客户应以本人名义开立期货结算账户,与其期货交易账户保持一致。对于期货经纪业务中易产生纠纷或者隐患的交易编码管理、结算报告、通知查询、关联方开户交易等内容进一步做了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对期货保证金的归属、存取划转、账户报备、安全监控等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和结算准备金。此外,还细化了各项日常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两个办法修改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多次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市场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证监会派出机构广泛征求了辖区内相关主体的意见。对于各个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国证监会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许多意见和建议都予以了采纳和吸收。在两个管理办法的草案成熟以后,又通过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条文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以说,目前正式发布实施的两个办法汇集和体现了行业智慧,整个修改过程贯彻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希望期货行业认真学习这两个办法,将各项监管要求和新的制度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股指期货关联大盘行情 与之前的数度传闻推出又数度传闻搁置不同,近期消息面显示股指期货真正推出的时间已经不远,并且成为近期影响股市走势的最大变数,其推出的时间表将直接左右指数的涨跌。 种种迹象显示,牵动无数眼球的股指期货已渐行渐近。 而年后以来,两市大盘不断高升,今天更是站稳3500点之上。有舆论就据此认为,股指期货推出渐近,其时间表成为股市晴雨表。大部分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影响股市走势的最大变数就是股指期货,其推出的时间表将直接左右指数的涨跌。 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当股指期货确定时间表时,市场可能会自动地进行调整,调到一个待股指期货推出时比较安全的点位。也有分析表示,如果指数期货是在5月底推出,那么指数很有可能可以一直持续走强,然后在指数期货推出后出现阶段性的调整。但是,如果指数期货要在9~10月才推出,那么指数在5~7月则很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调整。 有分析人士认为,管理层为了增加股市的自我调节功能,股指期货的推出正在加快,并有步骤地开展前期的工作。 目前蓝筹的股价水平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是相对合理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市盈率不到30倍。所以,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正式在这种环境下,多方才理直气壮拉升股市。因此,股市预计在股指期货没有明朗前,将保持温和的上升态势,一旦明确实施日期,将会引入一种新的思维模式以及估值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一定波动。当新旧思维磨合平衡,股市也相对平稳发展! 上半年推出有希望? 此前,市场对于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预期强烈,从今年3月份到9月的时间表猜测充斥各类媒体。而且随着各项法规到位,普遍认为,在今年5月或者6月份,至少上半年会推出。 但也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负责人日前明确指出,由于股指期货涉及的政策、技术准备需要时间,市场广为关注的股指期货将不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如期推出,而具体的推出时间,也要视准备工作的进展和市场情况而定。 最近以来,证监会密集推出了5份股指期货相关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三份文件要求建言者4月12日返回意见。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在4月7日至8日召开的"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高管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也被认定为管理层今年首度对股指期货的筹备问题予以表态。 姜洋表示,目前,推出股指期货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股指期货的监管框架趋于形成。多位证券期货界人士均表示,与之前的数度传闻推出又数度传闻搁置不同,他们相信股指期货真正推出的时间已经不远。 而其中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透露,按目前文件修拟与系统调试的情况看,沪深300指数期货最终推出的时间极有可能会在今年7月几乎同一时间,而基金公司收到了“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有关通知”,正在积极备战。 同时,有消息称中金所最近已向各期货公司发出指示,要求它们必须在本月内完成技术准备。未来将遵循“先准备好的先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