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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与交易所将大步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0:06 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 保证金封闭式管理 交易所会员制与公司制并存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内容显示,我国期货公司与交易所在管理体制与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将有重大突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日前已出台,并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为了适应《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证监会对原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将原来的“期货经纪公司”名称,改为了“期货公司”。

  “这主要是为期货公司未来实行分类管理,以及按业务发放牌照留有了余地。未来我国期货公司将根据不同业务种类,寻求自己的发展定位。”金瑞期货总经理姜昌武分析说。此外,修订草案还将原管理办法中禁止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规定删除了。“这也是根据《条例》规定,为期货公司将来从事境外期货业务预留空间。”

  另外,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而且指出,在实行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享有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以及一人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立独立董事。“这方面内容在原办法中比较模糊,现在变得明确了,这主要是为了加强期货公司治理结构。”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表示。另外,草案还要求对投资者保证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达到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监控要求和条件。“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客户保证金的安全。”肖成说。

  与以前相比,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交易所由原来单纯的会员制,改为会员制与公司制并存的模式。“这为我国期货交易所由会员制向公司制创新,预留了发展空间。”一位交易所管理人员表示。而于去年9月8日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实行了公司制,这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的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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