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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变相期货阴影:电子交易无监管时代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4:24  第一财经日报

  罗文辉

  高悬在变相期货市场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即将落下,也让大宗商品电子市场(下称“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者们感到行业无监管时代行将结束时的些许寒意。

  对于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业界一直存在分歧。

  一些人士看来,这些一直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也无法规可依的电子交易市场,采用期货交易机制,不仅从商品期货市场分流了客户源及投机资金,也因一些市场的管理者缺乏自律容易导致风险失控,从而扰乱地方金融秩序。

  而电子交易市场的负责人和一些学者则坚持,期货市场位处资源类市场定价交易的最高端,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市场则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础,两者既有分工又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且交易商大都有着现货背景的电子交易市场,有着明显的参与群体专业性,及定价影响的区域性和银行介入后资金三方监管下的自律性,而与纯投机性交易市场及一些境外期货的非法代理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应给予电子交易市场适当的发展空间和一定的试验观察期。

  在各方利益权衡下,《条例》终于出台了认定变相期货的一个前提(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和两个交易机制特征的可操作性标准。

  在大部分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者看来,新出炉的《条例》对变相期货的认定标准,尚不会从根本上危及各电子交易市场的生存,反而还有利于市场为摆脱变相期货的帽子而正名。

  从技术上讲,这些市场尽管提供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合约的集中撮合交易服务,但按合约自身规定及仓单质押、银行参与的资金三方监管等协议,均没有“明确”表示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至于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要求,目前中远期合约保证金比例普遍在10%左右的电子交易市场,可以通过保证金比例翻番的同时相应提高卖方仓单质押的比例等技术性手段来适当规避。

  不过,提高履约保证金确实会给交易商增加资金压力,而降低市场的活跃度,甚至有些电子交易市场一度担心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将导致市场关门,不过这对控制行业风险十分有利。不少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者称,即使买方20%比例的保证金要求,相比传统现货贸易中厂家供货的定金要求及无法保证的取货时间和供货数量,仍具有明显的优势,且只要有竞争关系的相关电子市场一致提高保证金比例,应不会对现有客户群的交易产生太大负面影响,但也承认确实会对新客户的开发带来超出想象的困难。

  也因此,在各自领域内领跑的电子交易市场如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及北京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将成为其他市场是否按《条例》要求在商务部发文整改时大幅调升保证金比例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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