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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严禁低收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00:2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针对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几起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客户穿仓,造成保证金缺口的风险事件,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监管要求,期货公司要谨慎为本,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客户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客户的保证金水平,严禁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

  《通知》明确,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同时,也要严格对期货公司关联客户的管理,禁止因关联关系而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放松风险控制;严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正常的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将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足额存放于保证金封闭圈内。当客户出现透支或穿仓时,期货公司应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

  针对高管的职责履行,《通知》指出,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以及公司风险控制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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