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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非法期货第一案一审宣判 茧丝绸市场赔136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非法期货”第一案一审宣判: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要赔1368万元

  本报记者宗新建 发自杭州

  位于浙江嘉兴的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下称“交易市场”)被诉“非法期货”案终于在2007年初行将尘埃落定。这是迄今为止司法系统认定的我国首例“非法期货”案。

  2月14日,交易市场的客户们争相流传着一纸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日前一审判决原告江苏启东市帝华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下称“帝华公司”)诉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结算公司”)、交易市场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胜诉。

  判决书认定被告“未取得期货业务主体资质,擅自进行期货业务,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

  南通中院同时还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证金及损失1368余万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合计22.9万余元,由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共同负担。

  交易市场成立于1992年,多年来一直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干茧和生丝的远期合同交易,并正在形成国内外关注丝绸行业的“嘉兴指数”。但从2005年下半年起,交易市场被多家企业指控涉嫌“非法期货交易”,并被交易户相继告上法庭。    

  判决书显示,帝华公司诉称该公司2003年5月开始在其住所通过交易市场以互联网进行合同订购交易。根据结算公司的要求,至2004年底,该公司向结算公司汇出保证金约4000万元,2005年底,该公司了解两被告隐瞒其未获得经营所必须具有的特别许可证的真相,两被告收取该公司保证金具有非法占有性质,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保证金1245余万元,后又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以及赔偿保证金损失共计1368余万元。

  南通中院审理后查明,该案是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引起的保证金合同和经纪合同纠纷,交易市场在成立之初即组织期货交易是因为当时的法律不禁止,但在国家对期货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后,交易市场仅在其章程等制度的文字上以“现货合同订购”或“合同订购交易”名称代替了“期货交易”字样,其规则内容仍一直沿用期货的基本规则制度,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南通中院认为,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应对其规避法律而以其他名称变相从事期货交易的非法经营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帝华公司在得知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真相后拒绝业务活动没有过错,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应该返还保证金、佣金和税款,并应对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上述结果,交易市场、结算公司方面认为:目前中国尚无专门的期货行业立法,在相关行政部门做出认定前,人民法院无权认定变相期货问题;同时,因公安机关对刘佳林(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进行刑事侦查,应终止本案的审理。

  目前,交易市场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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