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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首例非法期货案一审判决 嘉兴茧丝绸市场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1: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杭州报道 本报记者 刘华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波折之后,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非法期货"案终于水落石出。

  2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启东帝华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寄达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原告"帝华"公司诉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结算公司)、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胜诉。

  法院判令交易市场、结算公司返还帝华公司保证金2107896.82元,并由这两公司给付帝华公司保证金及损失11576275.95元,合计13684172.77元。本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合计22.9万余元,由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11月份,浙江巴贝集团在该市场从事干茧远期合同"爆仓",随后,嘉兴大江南丝绸公司、德清县蚕宝丝绸公司、嵊州仟代领带服饰有限公司及江苏吴江市庙港缫丝公司等纷纷兴讼,要求该市场返还巨额保证金。

  2005年11月底,"帝华"前身启东市天益丝绸棉业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被茧丝绸市场诈骗3600多万元。同年12月22日,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冻结了茧丝绸市场账户部分资金。同时,交易市场、结算公司法人代表刘佳林被悬赏通缉,其所涉案情为"虚拟交易主体,诈骗巨额保证金"。

  2006年1月25日,市场将天益大部分合同强行平仓,仅剩210吨质押茧未被转让。随后,2月14日至15日,启东警方以冻结刘佳林名下的存款、汇款为由,"超其立案标的(2300万元),强行冻结属于市场其他会员企业的5200万元保证金"。

  而据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交易市场、结算公司的合同订购、保证金、平仓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交割流程承袭了期货基本规则,"是明显区别于现货交易和普通合同交易的特殊交割方式,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根本不同的"。

  因此,判决书认定"其合同订购交易的本质是期货交易"。而由于两公司未取得期货业务主体资质,擅自进行期货业务,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本案有关包括保证金合同在内的期货经济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无效。这也是迄今为止,司法系统认定的我国首例非法期货案。

  对于上述结果,交易市场、结算公司方面认为:目前中国尚无专门的期货行业立法,在相关行政部门做出认定前,人民法院无权认定变相期货问题;同时,因公安机关对刘佳林进行的刑事侦查,应终止本案的审理。

  但法院认定,在法律未做出前置性程序规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包括变相期货在内的事实做出认定和裁决;而刘佳林案与本案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公安机关追究的诈骗罪是刑事法律关系,本案审理的是经济纠纷",被告要求终止本案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茧丝绸市场方面已按程序上诉。

  另据悉,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的出台,或将促进当下官司缠身的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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