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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提高春节期间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3:1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2007年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

  自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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