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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期货市场依法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6:52 新京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即将颁布,不仅鼓舞了期货公司备战股指期货的信心,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扫除了法律障碍,更为期货市场未来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条例即将颁布,对于中国期货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鼓舞了当前期货公司备战股指期货的信心,而且为中金所推出股指期货扫除了法律障碍,更为中国期货市场未来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创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条例修订与1999年的老条例相比有诸多创新之处。新条例摈弃了原来对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制规定,采用了新的表述,为公司制交易所的创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国际上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汹涌潮流面前,我国交易所的组织机制创新曾经面临何去何从的艰难抉择。实行会员制,还是实行公司制,这将关乎整个

资本市场的封闭与开放的选择、垄断与竞争的抉择、停滞与创新的甄别、单一化与多元化的对垒。

  虽然交易所的公司化改制不能一蹴而就,而且也不能指望通过交易所公司化改制,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证券和期货市场积弊已久的各种问题。但是,以中金所的肇建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国交易所公司化改制,顺应当前国际上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浪潮,将不啻为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业务许可制度利于期货公司业务创新

  新条例的另一大闪光点,是对期货公司的定义和业务规范有了很大的变化,摈弃了“期货经纪公司”这一狭隘规范,为未来期货公司综合业务的开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条例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内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业务。这将有助于期货公司摆脱以前业务单一、恶性竞争的泥沼,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摆脱传统业务的束缚,在创新业务上大展宏图。

  多层次、多种类的业务结构也有利于对期货公司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未来金融期货上市后,期货市场将迎来深刻的市场变革。不同的期货公司将根据其自身的实力量力而行,从事有差别的业务。监管层也有意比照证券行业的分类管理,对过多的期货公司通过分类分级管理,鼓励有实力的期货公司做优做强,使具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得以脱颖而出。

  中金所的分层结算制度,也与新条例的业务许可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分层结算制度不仅符合当前国际期货市场的结算潮流,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结算效率,而且通过对结算会员的分层管理,也能暗合当前监管层要通过股指期货推出这一有利时机,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良苦用心。

  新条例还着重提出了期货业协会在期货市场自律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期货业协会在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新条例在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详尽的说明,其基本条文在总结了过去十几年的监管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详尽和可行的监管思路和监管办法,并且对保证金安全存管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做了说明和规范,这对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期货法已经列入人大的立法议程,将要颁布的期货管理条例将成为未来我国期货法的蓝本,这会极大地促进期货市场的立法进程。考察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就能发现,立法先行是很多后起国家期货市场获得长足发展的基本前提。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后起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先行,就为其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体系,期货市场通过加强立法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将与其他金融子市场的创新与建设相配套相适应,这对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功能与作用,提升整体经济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刻不容缓

  在总结新条例的诸多创新之处时,也应当冷静地看到,当前期货市场的立法规范和制度创新在创新力度方面,还有不少令人遗憾之处。例如,当前期货市场翘首以盼的期货基金,在新条例中并未有所体现和规范。国内自建立期货市场以来,由于政策环境、市场因素、从业人员素质、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目标、各类风险事件等原因,期货投资基金无法光明正大地出现在前台,至今仍然戴着期货工作室或者投资公司的面纱在地下缓慢潜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期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在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后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以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作为突破口,克服我国期货市场当前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局面,全面提升我国期货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已刻不容缓。

  新条例的颁布和股指期货的推出,会进一步创造条件,让更多类型和数量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到我国资本市场中来,比如国内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对冲基金、期货投资基金也可趁机扶正。

  目前,怎样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促进、保护和规范期货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发展,让期货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合理并且更合法地找到生存发展空间,以及税收问题、基金组织形式问题等等,都将成为考验市场监管者和业界的难题。当然,笔者也相信,市场监管者和业界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让期货投资基金这个“丑媳妇”在多年含辛茹苦、忍辱负重之后,最终能“熬成婆”。

  □胡俞越: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宏涛: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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