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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将实施仓单对库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4:18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昨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玉米、豆油、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仓单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公布了上述品种仓单管理方式由不对库管理调整为对库管理的具体实施时间。《通知》表示,豆粕仓单管理方式具体调整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去年底召开的大商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决定将上述品种的仓单管理方式由仓单不对库管理调整为仓单对库管理。 仓单不对库管理,是指仓单上不注明具体的仓库,买方在交割买入仓单时不确定仓库,在注销仓单提取货物时由交易所分配仓库。仓单对库管理,就是仓单标明了存货地点,买方在交割买入仓单时就确定知道仓库,其分配原则是:卖方仓单分配给配对的买方,如果某个卖方交割了多家仓库的仓单,按照“最少配对数”的原则将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以此确定买方仓单所对应的仓库。 《通知》规定玉米、豆油的仓单管理方式调整在2007年2月7日开始,2月7日闭市后,持有玉米和豆油仓单的客户委托会员填写《仓单仓库分配意向表》,与仓单持有凭证一并提交大商所交割部;2月8日,暂停玉米和豆油交割业务的办理;2月9日开市后,客户委托会员到交割部领取对库仓单。 《通知》规定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的仓单管理方式调整从2007年3月30日开始,3月29日(含当日)之前,客户应注销所有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仓单;3月30日,暂停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的交割业务办理;4月2日开市后,客户可委托会员到交割部注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的对库仓单。 中谷期货一位负责人表示,大商所的相关品种由集中交割改为滚动交割后,不对库管理已不太适用,改为仓单对库管理,买方可以尽量根据提货地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仓单,降低不必要的运输成本。仓单对库管理方式下,仓单标明了存货地点,仓单持有者可以随时买卖流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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