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期货管理条例望节前出台 创新券商翘首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 09:5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李欣 北京报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稿正在等待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最后审批。

  据一位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人士透露,《条例》极有可能在春节前问世。业内预计,此前争议较大的有关条款如“变相期货交易”的界定和监管等方面将做出重大修改。事实上,2007年的期货市场,特别是股指期货的上市及相关机构准备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条例》为依据。

  由于《条例》尚未最终公布,目前创新类券商拟控股或全资拥有自己的期货公司均处在报批阶段。

  等待最后审批

  据上述人士称,《条例》原定于上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做最后审核。截至本报发稿时,并未获悉最终的审核结果。

  就在上周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阐述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时表示,以稳妥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全面落实金融期货相关制度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在准备充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

  另外,尚福林要求,要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实施准备工作。

  早在2006年7月初,国务院法制局在大连召开由起草部门、期货公司、期货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人士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送审稿做最后的修改和征求意见。

  同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这距离股指期货上市交易的预期又近了一步,《条例》推出犹如箭在弦上。

  然而,由于对个别条款如期货基金和“变相期货交易”等问题存在争议,《条例》一再延期推出。据了解,即使在《条例》送审后,有关部门仍就“变相期货交易”的界定和监管不断征求业内意见。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06.6.29)》规定,“变相期货交易”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

  分析人士预计,最可能采用的解决方法是给市场本身留出更多空间,《条例》出台后,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再进一步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创新券商翘首

  本报获悉,由于《条例》尚未最终公布,目前创新类券商拟控股或全资拥有自己的期货公司的愿望并没有最终达成,均处在报批阶段。

  2006年7月,证监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创新类券商将通过为其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IB(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服务来参与金融期货。少数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大的券商还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100%的股权。

  随后,创新类券商相继收编期货公司,但都没有获批。

  如2005年10月便归属海通证券旗下的海富期货,目前仍在等待监管部门对其增资方案的批复。“目前公司内部对未来经营的框架已经具备,接下来还要等《条例》出台后,进一步落实。”海富期货副总经理肖海平对本报表示。

  一位正在筹备全资控股某期货公司的券商高管表示,股指期货的运行与此前商品期货的交易跑道显然不能同日而语。目前主要是从技术上做准备。

  显然,在软件、硬件配备齐全后,创新类券商对《条例》出台更是翘首以盼,期待IB很快会有明朗的方向。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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