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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仿真交易规则修改:下午交易时间减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8:09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修改仿真交易合约及交易规则第十八条的通知 各仿真交易会员单位: 根据仿真交易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仿真交易合约及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分别做如下修改: 一、仿真交易合约 原仿真交易合约中规定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6:30”。 修改后的仿真交易合约中规定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二、 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 原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为:“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00到4:30(此段交易时间安排主要为了便于各公司进行测试,正式交易后将取消“3:15到4:30”此段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00到3:00”。 修改后的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为:“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3:00到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仿真交易规则其它条款不变,修改后的仿真交易规则自2006年1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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