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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定稿 变相期货标准界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28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变相期货的争议已经解决,《条例》已经定稿,并将很快发布。 虽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在今年9月份成立,但是金融期货品种推出仍需对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10月下旬曾公开表示,金融期货将在明年初推出,因此《条例》公布时间也越发紧迫。 据了解,《条例》之所以迟迟不能公布,主要是因为其中涉及的变相期货的内容引发的争议。《条例》草案中有关变相期货的表述遭到了远期现货市场等的反对。 消息人士说,证监会已经和央行、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就变相期货问题达成了一致,有关变相期货的表述将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对相关远期市场是否是变相期货市场的界定上,将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了解,此前在最初的《条例》草案中,证监会曾经为变相期货列出了几个界定标准。“变相期货交易”被表述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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