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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建言:大连黄大豆1号和2号合约宜合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5:52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建言:黄大豆1号、2号合约宜合并

  刘文元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近期对市场展开的大规模市场调研中,市场人士就进一步完善黄大豆期货合约积极建言,建议进一步完善大豆期货合约,使其符合当前市场发展形势。

  据中谷期货总经理费忠海介绍,在大商所近期进行的市场调研中,交易所曾就完善期货合约和市场规则向中谷集团征求意见。中谷集团的建议是:将黄大豆1号合约和2号合约合并为统一的黄大豆合约,合约标的以国标四等大豆代替现在的国标三等大豆,并取消一等大豆和二等大豆的等级升水。同时根据合约的完善对交割库布局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

  2002年,为适应国家

转基因政策,大商所将黄大豆合约进行分拆,并先期上市黄大豆1号合约。在2004年以前的相当长时间内,黄大豆期货和其后拆分的黄大豆1号合约一直是中国期货市场上最成功的品种之一,其成交量占据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份额的50%以上。不过近两年随着大豆压榨业不景气和外资对国内大豆压榨业的渗透,国内压榨企业渐渐失去市场地位,黄大豆1号合约也逐渐失去了其“第一品种”的地位,成交和持仓规模明显缩小。

  2004年12月22日,大商所上市了黄大豆2号合约,该合约以含油率指标体系设计,以进口转基因大豆为主要标的物,国产大豆也可用于交割,而黄大豆1号合约以国产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

  在黄大豆2号合约推出后,为了使黄大豆2号合约能满足市场需求,最近两年大商所一直推动2号合约交割环节的畅通,降低交割成本,但是同样由于产业现状和外资企业更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目前黄大豆2号合约表现也不尽如人意。费忠海表示,2004年大商所将大豆合约分拆两个合约,在当时的市场背景下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现在市场情况和产业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持两个合约实质意义不大,1号合约和2号合约可以合并。

  费忠海代表中谷集团建议,合并后的黄大豆合约以国标四等大豆为标准品,目前国内市场上流通的油用大豆主要介于三等和四等之间,采用国标四等作为标准品,最能体现现货市场的流通实际。他同时建议取消国标一等和二等黄大豆的等级升贴水,这样可以降低交割成本。榨油用大豆使用一等和二等豆子成本过高,这两个等级的大豆主要用途是食用。

  费忠海说,在合约修改后,交割库设置的合理性和保持低成本交割,将是促进黄大豆期货能够活跃的重要原因,根据合约的调整,应该充分考虑到国产和进口大豆的物流特性,对交割库进行相应布局调整,以方便交易双方。资料显示,目前黄大豆1号交割库全部设置在大连,而黄大豆1号的交割库设置除大连外还在日照、南通和青岛三个城市设置了四个交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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