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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玉米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成本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大商所调整持仓量变化时玉米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本报记者李俊发自上海

  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指出,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大商所将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提高保证金标准的持仓量由原来的60万手、70万手和80万手分别放宽至100万手、150万手和200万手。

  调整后的新规则从昨日起生效。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新的标准为:当玉米合约双边持仓量小于等于10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当合约双边持仓量大于100万手,小于等于15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当合约双边持仓量大于150万手,小于等于20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为9%;合约双边持仓量大于20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玉米期货合约于2004年9月在大商所挂牌上市,之后运行平稳。今年以来该品种更是受到市场参与各方的重点关注,成交量和持仓量纷纷创出上市以来的新高。“随着国内玉米期货市场的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现货企业以及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投资机构的关注,如果这些企业和机构参与到玉米期货市场,那么该市场的容量将进一步扩大,并且市场功能也将进一步得到发挥。”上海一业内人士指出,“大商所放宽提高保证金的持仓量的措施其实等于降低了交易成本,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玉米期货市场中。”

  截至昨日,玉米期货单个合约持仓量的最高纪录是今年2月22日创出的,当天收盘,玉米0609合约持仓量为58.3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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