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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商所十一休市调整交易保证金相关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超 北京报道

  由于“十一”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大商所根据规定,将“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是,自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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