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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十一休市前后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8:05 大连商品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由于“十一”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2006年“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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