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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合约条款尚需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上海

  昨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通过其网站再次强调,“(股指期货)合约条款内容是目前暂定的,主要用于投资者教育目的,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有所更新。正式条款需要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后确定”。

  两天前,正式开通的中金所网站在其“投资者教育栏目”披露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有关条款设计的细节。如目前合约系数暂定为每点300元;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最小变动单位为0.1点;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开盘价是指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等。

  另外,在本周一解答个人能否参与股指期货的热点问题时,该网站还透露“根据现有合约设计,某月份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2000张”,而“按沪深300指数1300点计算,一个投资者可持有的最大单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对应的

股票市值有7.8亿元,足以满足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保值需要”,如“机构需要更多头寸进行保值时,则可以向交易所申请”。

  业内对中金所最新公布的合约条款的普遍反应是,乘数由每点100元上调至300元提高了普通投资者参与的门槛,而最小变动单位由0.5点缩小为0.1点,即每张合约价值的最小变动单位将由50元降低为30元,这将减少机构投资者保值、套利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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